系统管理

定价单(报价单)

2024-11-25 10:50:28 admin

食品配送进销存

定价单

与客户商定的销售定价,录入到定价单中。输入订单或开销售单时,价格方式选择定价时,单价将执行定价单中录入的单价。


从Excel文件导入和更新定价

在excel编辑好的定价(价格)信息,可以导入到系统定价里。

对Excel首行名称有如下要求:

1.首行必须包含:商品名称,单位,单价  可包含:商品编号,原价,折扣,公式,序号

2.有"商品编号"的将以商品编号来匹配


最基本要求是第一行必须包含有“商品名称”,“单位”,“单价”,系统根据第一行的内容识别相关的数据列。

如果包括了“商品编号”,则导入时,不再检查“商品名称”,而是根据所填写的“商品编号”匹配系统里的商品信息中的商品名称。

当客户所提供的品名不规范,或跟系统中的商品名称不一致时,可填上”商品编号“,以精准导入定价。


为什么读取不到定价单价?

在输入单据时,定价单中的单价读不出来的可能原因:

1、定价日期失效,即当前单据的单据日期不在定价单的定价的日期范围(即定价单的开始和结束日期的范围)。

例如:当前单据日期是 2018.9.14,定价单的开始和结束日期是: 2018.9.15-2018.9.30,由于不在定价的日期范围,所以弹出不了价格.


2、定价单上没有添加这个客户

3、定价单没启用,检查定价单上“启用”状态是否已打勾。

4、单据录入编辑窗口右上角的"默认售价"选项没有选择"定价"。

5定价单明细里没有当前商品的定价

以上5点检查好了,一般就没有问题了。


定价单不见了?

留意左下角的定价单显示范围,默认只显示“正常”状态的定价单,

历史定价单,将来的定价单,未启用的定价单是不会显示出来的,

只有选择了“全部”时,才能显示所有定价单,

当你发现你的定价单不显示了,往往是因为定价单过期不显示了(就是当天的日期超过了定价单上的结束日期)


删除的定价单能恢复吗?

在新版本中,为了避免误删除操作,系统提示点2次删除才会真正从系统删除,


1.定价单是启用状态时:第一次删除时,会变为“未启用”状态,第二次删除,就会彻底删除(不能恢复)。

deletewarn.jpg


由于第一次点删除,变为“未启用”状态,此时需要在左下角选择“全部”才能看到刚才的定价单


2.定价单为未启用状态的,第一次删除就是彻底删除(不能恢复)


同商品有多个单位的定价

定价是基于商品和单位的,例如:小米 有多个单位:斤和包,如果定价里只有斤,销售订单上选择包时,是不会有单价的。

这种情况,需要在定价单上,添加包的定价。

也可以自动生成包的定价(生成其它商品单位的单价,是基多个单位之前的换算率计算出来)。

按如下步骤操作:

勾选商品->勾选下方的“生成多单位价格”->应用。

如果所勾选商品存在多个单位的,就会生成商品的其它单位的单价了。



很多定价怎么办?

如果客户1的定价(假设为定价单DJ1),已经做好了。而客户B的定价与定价单A差不多,可以复制定价单DJ1,然后在此基础上修改便可。

有多客户的品种和定价一样,要重复录入吗?

不需要,只要在“客户”列表上添加上这些客户就可以了。

先销售送货过后才定价的怎么办?

  对于销售送货一段时间后,才确定单价的情况(后定价),可以在销售单过账界面,重新读取定价。这样就可以将后定价的单价应用到之前的销售送货单中。

在定价单上显示参考成本

定价单可以通过设置列显示(鼠标右键-设置列显示),来显示出当前商品的成本信息:

cost_price:商品当前库存成本

last_buy_price:表示最近一段时间范围最平均进货成本,时间范围可以在 系统配置-系统-定价单 里的{最近进货均价}小时数的设置值有关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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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式定价

什么是公式定价

公式定价是一种高级定价方法,通常情况下不需要使用。建议在熟练掌握系统后再考虑使用此方法。

最近X小时的平均采购价

在公式定价中,使用一个系统变量:{p},表示最近X小时的平均采购价。X的值可以在系统配置中设置,通常为24,表示过去一天的平均采购价。

详细示例

  • 进货时间:是指进货单的日期加上保存进货单时的时间。例如,如果进货单的日期是2020-11-02,保存时的时间是10:10,那么进货时间就是2020-11-02 10:10。

  • 最近X小时:表示当前打开或调用定价单时的时间减去进货单时间。例如,如果当前调用定价单的时间是2020-11-02 18:10,则计算出的时间差为8小时(10:10到18:10之间的差)。

在公式栏设定的毛利率后,系统会根据最近一天(或X天、X小时)的进货价计算销售单价。

支持SQL语法的公式设计

可以灵活地创建适合各种定价需求的公式。

常用公式示例

  • 1.5*{p}:根据采购价的1.5倍作为销售单价。

  • 1.5*{p}+0.2:根据采购价的1.5倍,并加0.2作为销售单价。

公式更新定价逻辑

每次打开或调用定价单时,系统会检查是否满足以下条件:

  1. 当前商品在最近X小时内有进货记录。

  2. 进货单已过账。

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,则不会进行公式计算和定价更新。

如果最近没有采购价,如何制定定价

可以手动输入一个初始单价。一旦系统检测到新的采购价,会根据公式更新该单价;如果没有新采购价,则原定价不变。

使用公式定价的注意事项

  1. 确保进货单已经过账,因为系统只会从已过账的进货单中读取数据。

  2. 公式中不能含有非法字符,确保输入的是英文状态下的字符,特别是星号(*)和数字,以避免保存错误或无法打开定价单。



从文件导入新增定价的操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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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文件导入更新定价的操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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